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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农”布局优化调整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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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6-04-23

提到“永农”也就是永久基本农田,大家都知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用途,更不能随意碰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但不可否认,实践当中的确存在对“永农”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现实需求。那么,到底哪些情况符合优化调整的条件,具体又该怎样办理?

实事求是,应调则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将几种常见情形的优化调整程序梳理得很清楚,前提也讲得很明白:布局整体稳定,红线不能突破,坚持“优进劣出”。

 

高标准农田建设确需调整“永农”,怎么办?

 

到2035年,我国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为了让耕地质量更高、布局更优、生态更好。其中,灌溉渠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必要基础配套建设,确需优化调整少量“永农”布局的,办理流程如下:

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永农”调整补划方案,统筹落实补划任务。这个方案可以按单个项目报,也可以按照年度统一编报。简单说就是“动了哪块田,该用哪块优质地去补”要落到实处。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上述调整补划方案逐级报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最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农”数据库。

 

土地综合整治确需调整“永农”,怎么办?

 

有些土地长期闲置、利用低效,或者损毁退化了,需要依据规划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这时若确需优化调整少量“永农”布局,步骤如下:

项目刚立项或在做实施方案阶段: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定调整补划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项目完工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永农”调整补划方案有没有落实,是验收的重要内容——补划没到位可不行。

验收通过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农”数据库。

 

农村必要配套设施建设确需调整“永农”,怎么办?

 

村里要修灌溉渠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这些必要设施,确实需要调整少量“永农”布局的,要按照“村—乡镇—县—市—省—国家”的层级一步一步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决议程序之后,可以按年度向乡镇政府提出调整补划建议。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后,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补划申请。

县级统筹核查,“永农”储备区比上级要求的保护任务多1%以上,才可以拟定调整补划方案。方案逐级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配套设施建好后,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确认“永农”调整补划方案落实到位。

核查通过后,经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农”数据库。

 

年度体检评估后确需调整“永农”,怎么办?

 

每年各县都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体检,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对少量“永农”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视不同情况处理:

可以“调入”的情形:如果本地“永农”储备区耕地比上级要求的保护任务多1%以上,就可以申请把储备区里的优质耕地或者农业空间治理活动中产生的优质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可以“调出”的情形:有些永久基本农田属于移民搬迁后不适宜耕种的、地块太零碎的,有些属于坡度超过15度、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生态脆弱地区、地下水超采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有些被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灾毁和采矿损毁无法修复等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还有的不符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求,这些都能申请调出。如果涉及调出高标准农田,还得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补建同等质量的高标准农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如果发现上述此类不适宜的地块,也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核实建议。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就能纳入调出范围。

上述“调入调出”,都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定年度调整补划方案并逐级上报,经省级审核同意之后,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农”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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